日沈閣話舊事 |
威妥瑪庇護加西亞 秘魯全權大臣上北京 英國公使威妥瑪不但出面遊說李鴻章,還利用關係邀請加西亞去北京。總理衙門通知李鴻章,加西亞是被威妥瑪邀請去北京,中國官方沒有邀請加西亞。加西亞知道被邀請去北京後,以為可以繞過李鴻章直接和總理衙門協商,因此拒絕李鴻章的所有建議,協商會議完全停擺。12月18日,李鴻章回保定的淮軍公所前,發給秘魯使節團的北京通行證。 秘魯使節向秘魯同胞誇大其辭的報告他們在北京所受到的禮遇及接待。1874年4月9日,利瑪的南太平洋時報《South Pacific Times》刊登秘魯使節描述如何於1873年12月20日進入北京:「這神秘而浩大的神聖之城,沒有受『天子』眷顧的人無法窺視之城,自動而迅速地為秘魯代表開啟。昨天下午二時半,加西亞先生騎著蒙古戰馬,帶領著十六輛載著大使人員、行李及補給的馬車,經過神秘的中國京城外城門。半小時之後,我們看到韃靼城〈Tartar City〉的內城牆,大批人馬按照原有順序進入城內,來到為我們而準備位於外國公使區的住處。」 當威妥瑪和法國公使得吉福〈de Gefroy〉為加西亞關說,請求總理衙門接見加西亞時,總理衙門的回覆是:加西亞是威妥瑪和得吉福邀請的客人,總理衙門將於社交場合接見加西亞。當加西亞去信詢問接見的確定時刻,總理衙門的回覆,口氣並不友善:加西亞將由威妥瑪和得吉福陪同,總理衙門於12月31日四時半準時接見,不可遲到。研究學者發現,『清史稿』內的記錄,總理衙門給加西亞的回信上,在「加西亞」和「秘魯」兩名字旁,有「口」字型的註腳,可能是對名字的對象厭惡輕視的表示。 1874年1月18日,加西亞的中文翻譯梅鐸斯〈Meadows〉去信給總理衙門,想借一份過去的中文版條約做參考,以便翻譯秘魯的條約成中文。總理衙門回覆:李鴻章沒提到和秘魯有任何條約;也拒絕借過去的中文版條約給梅鐸斯。總理衙門拒絕和加西亞協商條約的決心由此可見。 使節團秘書埃默爾事後表示:「北京的四個月,是我一生中最不愉快的一段日子之一。對中國而言,我們不是正式的官方代表,只有一些禮貌上的拜訪。所有的時間花在準備中英西三種語言的條約細節。加西亞還要加上一份三種語言的『移民條約』,雖然很明顯地這條約一無用處。這趟北京行真正的價值是從各國使節的關係中,學到什麼可行,什麼不可行。總理衙門一點也不願和我們打交道。」 中秘友好通商行船條約 不平等條約中的「平等」 第三輪協商會議開始於1874年5月1日。五個月的休議有利於中國,此時澳門苦力買賣正式結束,北京的四個月寒冬也削減了一些加西亞的霸氣,加西亞開始重新考量他的立場。雙方再三討論協商,互相讓步妥協後,李鴻章和加西亞於6月26日簽訂移民及貿易草約。 1874年10月,秘魯政府迅速的批准中秘條約。但是中秘換約的過程並不順利。留美學生監督及駐美副公使閎容於1874年9月至10月間私訪秘魯,收集了很多虐待苦力的資料,包括二十多張慘不忍睹的照片。照片中顯示苦力的背部由於受鞭打而皮開肉綻,扭曲變形,傷痕累累。總理衙門及李鴻章讀了閎容的報告後大怒,更堅定了他們保護秘魯的中國人的態度。秘魯公使埃默爾帶著批准中秘條約於1875年7月8日抵達天津準備換約時,李鴻章直截了當地告訴埃默爾,中國在協商新的保護苦力條件之前不會換約。李鴻章推任丁日昌為代表中國的全權大使和秘魯協商。7月26日,埃默爾和丁日昌初次會談,丁日昌要求埃默爾提出書面保證秘魯將保護苦力,廢止虐待苦力。埃默爾說必須先換約才談其他條件。經過一番協商後,8月4日,埃默爾答應在換約前討論保證書的草稿,保證書則在換約後才正式成立。同日,丁日昌要求檢視埃默爾帶來的蓋有秘魯印璽的文件時,發現中文版的條約不在內。一波方定,一波又起。威妥瑪和其他的洋公使先是虛張聲勢的說:埃默爾一向如此換約。丁日昌回答:中國只以中文版條約為正式文件。埃默爾則請求先換洋文版,日後再換中文版。此時,威妥瑪特別示惠的提醒丁日昌必須有仁慈之心,成千上萬的秘魯中國人將因這條約受益。 李鴻章和丁日昌商量後,決定讓步。原因之一是,此時英國探險隊的馬嘉理事件正鬧得如火如荼,李鴻章希望給威妥瑪一點面子後能軟化威妥瑪對馬嘉理事件的強硬態度。此外,秘魯的中國人也因此受到利益,同時又有1866年和義大利換約的先例。隔日,李鴻章和丁日昌公佈折中的條件:中國將交換中國批准的中文版條約,中國批准的洋文版條約則交與天津海關道台保管直到交換秘魯批准的中文版的條約;下次換約由天津海關道台代表中國:沒有正式交換秘魯批准的中文版的條約前,中國不會將條約付印分發。1875年8月7日,中秘正式交換條約。1876年1月17日,天津海關道台完成交換中文版條約。 中秘友好通商行船條約〈Treaty Of Friendship, Commerce, and Navigation〉內保護中國移民重點為:中國派遣委員團去秘魯調查苦力情況,秘魯必須提供委員團的設備以便工作;中秘雙方認可臣民有權自由移民,中秘雙方同意嚴懲中秘臣民用欺騙暴力方法從澳門及條約港口招募移民;苦力契約到期後,如果希望回中國,可以回國;中秘雙方互換外交使節領事,以保護本國臣民;在秘魯的中國人和秘魯公民有相同的權利,可以上訴法庭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值得一提的是,自1842年第一個不平等條約南京條約開始,這是中國親自協商簽訂的比較「平等」的不平等條約。條約中第五、第七及第十五項條款是有關中國人移民。條約中第五、第七、第八及第九項條款給於秘魯變相的治外法權及秘魯人在中國的豁免權。除此之外,其餘的九項條款都是互惠的性質。 中國和西班牙亦訂保護勞工移民條約 前文提到陳蘭彬於1874年率領調查委員團在古巴為期六週的調查,陳蘭彬的調查報告證實了中國勞工在古巴飽受虐待。但是改善古巴苦力命運的中西條約一波三折,直到1877年11月,中、西才簽訂保護中國移民的草約〈Sino-Spanish Treaty On Cuban Chinese Coolies〉。草約的重點為:招募去古巴的中國移民必須是自由移民,不得強行拐騙,任何違反條約的中國人或西班牙人必受嚴懲;中國派遣領事駐古巴以保護中國人;中國駐哈瓦那總領事和哈瓦那地方官員制定對現有及未來苦力的註冊法規;西班牙政府將提供回家的船費給讀書人和在中國有官階的苦力及他們的親屬,同時也提供回家的船費給年老苦力、寡婦及婦女;如果苦力的契約中包括遣返船費,西班牙政府將強迫雇主提供船費遣返給契約到期的苦力;如果苦力的契約不包括遣返船費,中國總領事和地方官將聯合安排苦力回家的船費;契約還未到期的苦力必須完成現有契約,之後他們將受到新的中西條約保護;釋放所有官工所的苦力,並且還給他們自由身。1878年12月,兩國批准中西條約,西班牙人從此可以在中國自由招工。 TOP 第六章 華工出洋與豬仔館 (16) 完 繼續閱讀: 第一章 美加華僑支持革命 第二章 美加華僑青年壯志凌雲 第三章 早期來美洲的華人 第四章: 刀光斧影 堂鬥風雲 第五章: 華工出洋與豬仔館 (1) 華工出洋與豬仔館 (2) 第六章: 飛剪黄埔 運豬風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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