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沈閣話舊事 |
巧手紮菸如變戲法 石版印刷菸包裝 古巴的菸廠也用許多中國苦力。就像今日的遊客喜歡參觀古巴菸廠,哈薩也好奇的參觀哈瓦那著名的宏拉得茲〈La Honradez〉菸廠。宏拉得茲菸廠的工作用上千名中國苦力,人人各有專長,他們既有耐心,又能負荷重擔。哈薩描述中國人捲菸製菸的過程:「每人面前有個小桌,捲菸紙、填菸草、數菸及最後包裝都在這桌上完成。經過長期的訓練,靈巧的製菸及數菸的技術達到不可思議的地步。他們不是真正的數菸,全憑手感而知抓的一把菸是否有25支,或多或少;宏拉得茲菸廠的導遊告訴我,中國人憑手感抓菸幾乎沒有出過錯。」顧門〈Walter Goodman〉1872年在『倫敦社會〈London Society〉』雜誌發表『哈瓦那菸廠〈A Cigarette Manufacturer at Havana 〉』的報導。文章中詳細描述這位技術高超無比的中國神手如何數菸及包紮菸:「他面前有一堆鬆散的香菸 和一疊塗上膠水的香菸包裝紙,他一隻手的靈巧的手指伸入香菸堆中,憑感覺知道是否把握住26支定數的香菸。他的手怪異的抖動一下,手中的香菸一一攤平於包裝紙上。下一步,將所有攤平的菸連包裝紙輕巧而迅速的捲成捲筒;捲筒的一邊開口,另一邊包裝紙整齊的摺進而封口。他的動作快到我們〈參觀者〉的眼睛都無法追隨;整個工作過程對我們來說像變一場戲法。」哈薩的書中說一紮香菸有25支,顧門說當時一紮香菸有26支,可能不同時期,香菸紮行銷數目不同。無論25支或26支菸,中國人的紮菸技術達到出神入化的地步。 1850年代,古巴菸在歐洲國家是奢侈品,只有高檔的旅館和菸店才出售古巴菸。為了防止歐洲冒牌貨充斥市場,宏拉得茲菸廠每隔幾週就換菸紮包裝紙,如此冒牌菸廠無法即時跟進新包裝。這些色彩鮮艷,圖繪精細的包裝紙不久即成為收藏家的收集品。宏拉得茲菸廠規模龐大,因此擁有自家的石版印刷〈Lithographic〉廠,印製自家招牌的菸紮包裝紙。據1866年一位記者的報導,他到宏拉得茲菸廠參觀,看到許多中國苦力蹲在高腳凳上,操作複雜的彩色石版印刷機器。 古巴的其他各項主流經濟也都用中國苦力。有些農場的主人,選一兩名容貌好而且乾淨俐落的苦力當家僕;當家僕的苦力比較幸運,通常得到主人的信任,在農場上也有一些特權。小生意和小店也買一些苦力為工人;原本在中國是裁縫師的黃秋台,被賣到糖果店當店員;原本經營雜貨店的吳阿喜被賣到裁縫店當裁縫。被關在官工所的苦力是最不幸的:他們通常是契約到期,沒有續約也沒有財力回中國;或者是被逮捕的逃跑苦力;或者是輕罪犯。官工所的苦力,為古巴政府打免費工,有時候被出租當短期的廉價勞工。在主要城市,通常在半夜可以看到一連串用鐵鍊連住的苦力和黑奴清掃街道,古巴政府也樂得有苦力提供免費的清掃服務。 買賣租借奴隸交易 過世苦力契約回生 1849年,第一艘苦力抵達古巴後的第二年,西班牙公佈一套新法規,用以加強控制執行苦力契約。法規限制苦力的行動,也允許主人體罰苦力。苦力新法基本上是依照1842年古巴的奴隸法制定,中國契約勞工因此不明不白地被貶為奴隸。懲治奴隸的那一套刑罰:上手銬、腳鐐、枷鎖及鞭打,用在苦力身上完全合法。 1853年苦力買賣重新開張後,西班牙又於1854年公佈一套新的中國移民法規。理論上,新法的用意是修正舊法濫用奴隸制度於中國契約勞工身上。新法禁止體罰苦力,並且授與苦力一些有限的民權。苦力做滿八年工後沒有義務續約,即使苦力欠主人錢也不必續約。就像其他外國人一般,中國苦力滿約後可以申請居留、結婚、承襲子女的父母權,也可以買賣地產。此外,苦力可以控訴主人沒有按照新法規行事,甚至可以上訴到殖民官署。1854年的法規最重要的一項條例是給予25歲以上的苦力或做滿6年工的苦力,用金錢向主人贖回契約的權利。 表面上,1854年新法規給予苦力一些權利及保障;實際上,主人對苦力仍有很大的控制力,照舊實行上枷鎖、鞭打及扣押薪資等處罰。苦力沒有主人的書面同意,不得離開工作地;沒有同意書而離開工地被逮獲的苦力,不是關入官工所,就是由主人贖回,當然羊毛出在羊身上,贖金由苦力的薪資扣回;如此,苦力基本上等於囚犯。結婚及購買地產也須得到主人的同意。主人和工頭照舊以體罰來強迫做滿八年工後的苦力續約。買賣和租借苦力契約的慣常交易與奴隸交易沒有分別,契約只不過是一張紙罷了;但是當主人強迫做滿八年工後的苦力繼承一張過世苦力的契約時,這張紙才有特別的價值。 移民政策頻頻更改 總督公告執法「指南」 雖然苦力的主人有很大的權力控制苦力,但是他們還是無法完全控制苦力。針對解決農場場主的抱怨,西班牙於1860年又公佈一套鼓勵苦力續約新法令,新法規定中國勞工約滿後兩個月內如果不簽新約,就得離開古巴;如果沒錢買船票,就送進官工所。1860年以後的增訂的法令才說明,只有在1861年2月15日後抵達古巴的中國人必須遵從1860年續約規定。 古巴的中國移民法自1854年至1872年經過多次增定、減免及修改,每次更改明顯地加強限制中國人的行動,迫使中國人簽新約,因此若要在古巴獲得自由身是難上加難。頻頻更改的法令給雇主及執法人濫用或因利益而藐視法令的機會。1868年,古巴總督〈Captain General〉頒布「執法指南〈Instructions for application of the Regulations for the introduction of Chinese immigrants〉」,指示地方政府及警察如何執行1860年的中國移民法,名義上用以杜絕弊病。中國人對頻頻變更的移民法也非常困惑,葉褔君及其他52名苦力陳述:「當八年契約快到期時,大家因快得到自由身、存足的錢及回家的期望而互相安慰鼓勵。但是沒良心的雇主堅持要我們續簽六年的新約,不肯續約的人被送進官工所。送進官工所的人,整天戴著鐵鍊頂著烈日在路邊工作,沒有薪資也沒有足夠的食物。」 居留證身份證 證證難求 行乞須購行乞證 1854年的新法給予契約到期後,願意留在古巴的中國人,申請居留證〈Letter of Domicile〉的權利。居留證為期5年,條件是5年後持證人必須歸化成古巴人,並且虔誠信奉羅馬天主教,否則必須離開古巴島。西班牙政府的移民政策不忘迫使異教徒皈依天主教,居留證申請人必須提出由西班牙人教父支持的受洗證。陳通的口供說,他和另一名苦力每個月被迫付3比索給洋人充當他們的教父,但是官方還是拒發他們回中國的護照〈依照規定,發護照時教父必須在場〉。申請居留證的手續還有一項不可缺少的證件:「前」雇主滿意「前」苦力所完成契約工作的約滿證明;困難度可想而知。 有了居留證後,中國人才可以申請一張每年更新的身份證〈西班牙文Cédula de Vecindad ,簡稱Cédula〉。中國人必須隨身攜帶這張身份證,用來證明自己履行契約後的合法身份。有了身份證後,中國人可以開店或自由找工作。名義上,身份證是為了保護中國人,雇主不能張冠李戴,將別人未到期的契約套在約滿的中國人身上;實際上,沒有身份證,中國人無法自由行動,如果被逮到了,一律送進官工所,等候主人認領。古巴的地方官也知道這張身份證對「前」苦力的重要性,經常扣押文件,原本免費的文件卻向苦力勒索費用。朱箕訓及其他十人的口供說:「申請居留證及身份證需要50至60比索的費用,又必須受洗和認洋人為教父,對一個窮人來說申請證件是白費精力。」有些運氣好的中國人有辦法買到身份證。周潤勝說:「雖然身份證上明明寫著『免費』,我付了17比索買我的身份證。」關阿能說:「我先付了100比索買身份證,每年更新時,我得另付1、2、5或10比索不同的費用。」梁阿英說:「我付了51比索向地方官買一張身份證;自由工作兩年後,另一位地方官檢驗我的身份證後沒收我的證件,理由是我的身份證不是由他的管轄區發出的。」 很不幸的由於1860年中國移民法規的修改,1861年2月15日後抵達古巴的中國人,八年契約到期後沒有自由居留及獨立工作的權利。據學者的估計,1865年回中國的旅費大約是6盎司的黃金。如果沒有精打細算的省下回家的旅費,這些後到的中國人命運可能是在古巴做一輩子的奴隸。 古巴政府的繁文縟節,各色各樣的證件要求與今日的一些國家類似,最特殊的是行乞證。老弱殘障如果要行乞,必須先購買一張為期一年的行乞證。袁藹山對陳蘭彬的調查委員說:「做滿八年工後,我被迫再簽兩年約,工頭扣押我的契約而不還。後來我被洋警察抓起來,在官工所已經做了三年的工,日子是無限的艱苦。我今年六十四歲,求求你替我買一張行乞證,讓我可以出去乞討食物,給我新生。」 割喉上吊投糖釜 分屍焚屍阻自盡 十九世紀中期〈1850年前後〉,古巴的自殺率是全球第一,每四千人中有一人自殺,大半是中國人;唯一可以和古巴較量自殺率的國家是秘魯。或許是因為根據西班牙法律,自殺是犯罪行為,因此中國人自殺的記錄經常出現在犯罪統計中。1862年的346名古巴自殺者中有173名中國人。吳阿清說:「和我在一起的50人,只有25人生存,其他的人用投水、上吊和割喉方式自殺。」 古巴中西部的甘蔗農場,苦力的生活比較艱苦,加上無限期的被場主逼迫續約;當苦力對農場場主的非人道的虐待感到忍無可忍受時,通常用自殺來結束這場無止境的奴隸生涯。洗左邦和其他13 名苦力投訴:「給我們的食物比狗食還差,要我們負荷的重量連牛馬都無法負擔。監房到處都是,鞭打杖刑隨時施行,殘廢創傷的肢體日日可見。幾乎每天都聽到同鄉同胞以上吊、投井、割喉或吞食鴉片來自殺。」何阿四的口供說:「做滿八年工後,主人不發滿約紙,我被逼迫再做了四年工。幾天前,我向主人要我的滿約紙,主人說我必須再做六年。如此下去,自殺是最好解脫的途徑。」苦力跳進滾燙的煉糖鍋中自殺,不但得到解脫,也暫時停止了煉糖的作業,可以算是一種破壞及報復吧!陳觀植的口供說:「我看到兩個鎖鏈在一起的〈中國〉人,同時跳進煉糖鍋。」中國人也以集體自殺來表達集體的抗議,1870年14名在多士瑪利亞〈Dos Marías〉農場的苦力,集體上吊自殺。 1872年,美國醫生利維士〈Richard Levis〉的古巴遊記中提到他住的農場上,有個新來的中國勞工上吊自殺。之後有人告訴他:在某一個農場上,發生幾次個人自殺事件後,一天早上,又發現6人集體上吊自殺;場主為了阻赫自殺事件再度發生,當著自殺者的同胞面前,分解及侮辱一位死者的屍體。有時場主將屍體丟在木堆上燒毀。中國人一向有全屍的觀念,場主希望藉此觀念,苦力卻步而不敢自殺。 煉糖的過程中,有一步驟是用熟石灰〈Calcium hydroxide,氫氧化鈣,或稱消石灰〉來淨化糖的顏色。今日,氫氧化鈣可以在實驗室中調配出。昔日,甘蔗農場上,鈣質和石灰的來源有限。苦力羅阿紀陳述:〈在他工作的蔗園〉屍體被放在一個淺洞內;經過一段時間後,屍骨被鏟出來,堆成一個小丘,接受日照和雨水的化解。他還說:煉白糖必用燒成焦黑的牛骨,混合一些化解的人骨,使得白糖提煉得更純淨。 較有良心的主人將中國人的屍體淺淺的埋在教堂圍牆外面的無名塚,沒有棺木,有時也沒有衣褲。在挖掘墳坑時,也會挖出一些先到的無名沉睡者。附近沒有教堂的農場,有時候將屍體埋在山裡。黃捷口供說:主人用一副棺木將屍體運到山裡埋葬,事畢後,同一副棺木又被拖回來。 TOP 第六章 華工出洋與豬仔館 (10) 完
繼續閱讀: 第一章: 美加華僑支持革命 第二章: 美加華僑青年壯志凌雲 第三章: 早期來美洲的華人 第四章: 刀光斧影 堂鬥風雲 第五章: 華工出洋與豬仔館 (1) 華工出洋與豬仔館 (2) 第六章: 飛剪黄埔 運豬風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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